

男孩为生病的父亲种大麻,现在面临牢狱之灾
发布日期:2022-12-10 03:06:27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3名20多岁的年轻人——被告人肖旭、南非被告人肖震和突尼斯被告人肖飞。
被告人小徐的母亲早年死于车祸。许多年前,他的父亲被诊断出患有胰腺癌。看着父亲病痛的样子,小许觉得很无奈。
不久后,小许在网上看到大麻有助于缓解疼痛,于是千方百计从荷兰注册的网站上买了一些大麻种子,开始在家里种植大麻。然而,大麻并没有像徐想象的那样挽救父亲的生命。
父亲去世后,小许患上了抑郁症,那些年留下的大麻还长得很好。徐开始通过吸食大麻来麻痹抑郁的痛苦。
在那之后,徐在一个英语培训班上,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听说外国人对大麻有一定的需求,所以我私下把我的大麻卖给了这些外国人。
卖麻叶和麻油给小徐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他渐渐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办法。只要他不公开表态,他一定“不知情”
来自南非的小珍和来自突尼斯的小菲都是在中国留学的留学生。他们有抽大麻的习惯。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珍通过微信搜索认识了小旭,并成为他经常的客户来源。然后小飞向小珍要毒品。小珍以需要服用毒品为由,多次向小旭购买毒品,然后卖给小菲。她甚至让晓旭直接把毒品快递给晓飞的朋友。
然而,纸是挡不住火的。
近日,商城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小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小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小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记者从商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被告人多为外国人。因为他们没有正确理解中国的法律,他们很幸运地涉入了毒品,特别是大麻毒品,并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在中国,大麻药物也被严格禁止。《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在第(1)项中,如果向多人出售毒品或多次走私、贩运、运输或制造毒品,第2条应适用第(3)款向在校学生出售毒品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
只要贩毒达到三次,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将构成严重案件。只要将毒品卖给在校学生,即使只卖一次,也将构成严重案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