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与小吃黄坝贩卖毒品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22-12-08 09:31:36
黄哈是泸州有名的食品,但在个别犯罪分子手中,却成了犯罪活动的工具。近日,合江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黄耙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合江外来务工人员胡某最近空荡荡的,很久没有吃过家乡的特产“黄耙”。为了解决自己的口瘾和“心瘾”,他通过微信联系了合江的被告人郭某,并从郭某处购买了“黄饼”。谁料“黄饼”不是真正的食物,而是他们之间的秘密,尤其是黄饼伪装的毒品!有“服务意识”的郭台铭买了“黄坝”,即将药品嵌入黄坝,包装成快递,送到远方的胡某手中。快件被公安机关截获后,发现毒品0.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苟某系累犯、毒品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后,承办法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处罚。对于严重的毒品犯罪,最高刑罚是死刑。
“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严重犯罪。它除了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外,还容易滋生其他暴力犯罪。“这是万恶之源,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负责法官说,“近年来,贩毒手段层出不穷。本案是“新瓶装旧酒”的表现之一。然而,司法网是敞开的,无论犯罪手段多么隐蔽,都会被曝光,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