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妇女因多次向他人贩 卖毒 品而被判刑并罚款
发布日期:2022-12-08 09:27:41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9年10月18日,被告人曾某将价值400元的海洛因出售给南昌市一吸毒人员童某,并在购买前按约定截获价值约100元的注射用海洛因。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曾某将价值400元的海洛因出售给南昌市一吸毒人员童某,并在购买前按约定截获价值约100元的注射用海洛因。两项交易均为现场交易,以现金结算。2019年10月29日,警方在南昌市铁桩附近将被告人曾某抓获归案。
同时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09年11月因吸毒、持有毒品被羁押20天,并被强制隔离2年;2013年12月4日,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供述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有累犯、毒品累犯、前科等情节,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