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运输毒品案件,并邀请乡镇、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5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在震慑毒品犯罪分子的同时,普及了禁毒法律知识。
上午10时,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法官庄严宣布庭审开始。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4日8时许,马某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一高架桥下,从一甘肃东乡籍的贩毒人员手中接取到一包毒品海洛因,以每克50员的运输费为条件,按照该贩毒人员的指示,将毒品海洛因运输到敦煌后,交给敦煌的贩毒人员。同日20时许,马某某乘坐兰州到敦煌的长途大巴,于次日12时行驶到莫高收费站北侧时被禁毒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0余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典型案件,从毒品危害、毒品犯罪、法律规定等方面向群众介绍毒品严重危害人体的身心健康,一旦吸食上瘾,基本很难彻底戒掉,许多吸毒人员为了筹措购买毒品的资金,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家庭和睦、幸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若发现家人有吸毒行为后,一定不要抛弃、放弃,把他推向社会、危害社会,而应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帮助他们科学戒毒,早日回归社会。
敦煌市法院一负责人说,近年来,敦煌市的毒品类案件有上升的趋势,为震慑犯罪,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禁毒意识,形成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贩卖毒品案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