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时服务热线:
    18317130282
  • 收起>>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B区215室

邮箱:366562062@qq.com

电话: 13761935663

邮编:233600

当前位置:首页>>资料库>>在线调查

男子网上觅得美女竟是“瘾君子” 恋爱交往染上毒瘾

发布日期:2022-12-10 02:55:48

      男子刘中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年轻美貌的女孩林兰兰, 二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殊不知林兰兰竟是“瘾君子”,交往没多久就鼓动刘中强吸毒,并将“毒友”约至男友家中吸毒。昨(27)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小伙刘中强因容留女友等人在家中吸毒,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被该院判处拘役3个月。
      恋上美女 染上毒瘾
      现年22岁的刘中强系嘉陵区人,初中毕业后,在南充一家企业上班。因父母都到外地务工去了,平时只有他一人住在家里。2016年4月初, 刘中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在歌城上班的林兰兰。 通过视频“见面”后,双方都觉得很满意,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可让刘中强没有想到,林兰兰其实是一个吸毒成瘾的无业人员。5月份的一天晚上,林兰兰来到刘中强家里后,两人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突然,林兰兰毒瘾发作, 一旁的刘中强不明白是什么原因,吓得不知所措。林兰兰谎称自己生了病,让刘中强拿钱为她买药,随后,林兰兰联系上毒贩,购买了冰毒,回到刘中强的住处后,她不但自己吸食,竟还引诱刘中强一起吸食。最终,刘中强未能经受住诱惑。此后,林兰兰经常到刘中强家里吸毒,还将她认识的“毒友”介绍给刘中强认识。
      容留吸毒 被判拘役
      2016年6月27日晚,林兰兰又带上“毒友”,来到刘中强家中玩耍。当天晚上9点多钟,几人毒瘾发作,其中一人拿出100元给林兰兰,林兰兰又将钱给了刘中强,让他购买冰毒。刘中强从毒贩手中购回冰毒后,4个人一起到卧室内吸食毒品。谁知正在吞云吐雾时,破门而入,将他们抓获。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刘中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 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刘中强认罪态度较好, 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在综合考虑刘中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于11月1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中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推荐产品 More